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审查环节
(1)申请: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水务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上海市水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上海市水务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上海市水务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如需实地核查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上海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4)许可决定:上海市水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上海市水务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采用书面审查、实地核查的方式。
特别程序: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