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
2、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3、填写合同登记表、认证表;
4、软件许可使用合同及其中文译本、委托代理进口合同;
5、合同签约方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本;
6、加盖申请登记人法人印章的引进计算机软件的中文说明书一份。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
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网上接收:http://cbj.sh.gov.cn。
◆办理方式
1、申请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窗口或通过网络进行申请;
2、市新闻出版局初审通过后,报国家版权局;
3、国家版权局通过后,市新闻出版局将有关证件(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版权局)网站(http://cbj.sh.gov.cn)上公开审批结果。
◆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于本市境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登记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和公开;
本市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
◆申请条件
1、本市安装使用境外软件的单位或其进口代理人;
2、已与境外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签订软件许可使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