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和条件
拟上市的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完成。
◆申请材料
a、国有股东关于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请示;
b、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c、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重组方案、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d、各发起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营业执照及主发起人前三年财务报表;
e、发起人协议、资产重组协议;
f、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文件;
g、关于资产重组、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h、公司章程;
i、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
公司拟在境内上市:企业申报——处室初审——委领导审批——发文。
公司拟在境外上市:企业申报——处室初审——委领导审批——转报国务院国资委。
◆受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
◆受理时限
材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