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企业签订软件合同
◆登记范围
软件出口合同
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经贸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4、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软件出口。
◆申请材料
1、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软件出口合同;
3、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办理机构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
◆办理时限
市商务委收到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核对无误,合同审核通过,市商务委打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企业可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