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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内资分公司
受理条件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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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因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还应提交变更后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文书名称: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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