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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拟采取设立、分立、合并、破产、解散,以及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改制重组行为。

◆办理条件

     必要性:

1)加快推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2)有利于产业结构战略转型和调整升级。

3)提高国资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非主业资产整合和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

4)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

5)提高国资流动性,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

可行性:

1)符合国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

2)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市场运行规则和企业发展要求。

3)具备启动改制重组的有利时机。

4)内外部条件较为完善,操作性较强。

按照提出改制重组项目的不同方式,做好前期沟通,并正式立项。

◆申报材料

    a、项目正式立项后,企业启动内部决策流程,形成同意改制重组的内部决策文件。

    b、相关企业制订改制重组操作方案,必要时引入独立的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提供支持。

    c、向市国资委申报拟改制重组的请示、改制重组方案,以及内部决策文件等相关材料。

    d、市国资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如有必要,由市国资委牵头征求市政府其他委办意见,并对方案作进一步完善。

    e、市国资委将改制重组方案报送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办理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处

网址:http://www.shgzw.gov.cn

◆办理时限

根据企业改制重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