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房屋设置门窗、橱窗、招牌以及其他门面装修、装饰工程。
◆申请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表(门面装修)》(网上电子表格);
2、1/500地形图和总平面图,用红色实线标明装修位置、尺寸(三份);
3、门面装修施工图(包括立、剖面图),图纸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认定(二套);
4、位于主要商业街的,提供彩色效果图(一份);
5、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房屋使用权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进行房屋门面装修的书面意见(原件一份);
7、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绿化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各一份);
8、居住建筑改为非居住建筑的应提交送房地部门的同意改性意见(原件各一份);
9、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http://www.shgtj.gov.cn/wsbsdt/ghl/gh02.html
网上填报后,按照要求到相应地点提交图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