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办理机构:
1.主体名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审批权限
负责核发全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办理地点:
审批完成后,申请人应在收到站内信或短信通知后及时将原《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快递(或递交)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化妆品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街道宜山路728号3号楼底楼大厅
办理时间: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 9:00-11:30
咨询电话: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021)63269368、(021)54909343(传真)、(021)12345
咨询途径: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http://www.shfda.gov.cn)“在线咨询”栏目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