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符合以下标准: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由行政许可系统根据申请人录入信息自动生成,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后提交。
(2)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应将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后提交。其他材料应以word或pdf格式文件上传,加盖企业电子公章后提交。所有上传文件应确保清晰、准确、适合阅读(如页面方向)。
(3)申报资料应当使用中文,根据外文资料翻译的申报资料,应同时提供原文。
申请材料目录:
1.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生产设备配置布局)、检验部门(含检验设备配置布局)、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4.工商营业执照
5.企业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6.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有工艺相同但类别不同的产品共线生产行为的,需提供确保产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分析报告
7.施工装修说明
8.生产车间空气、照度和生产用水卫生检测报告等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申请文书名称: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