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按本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
2.打印或复印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其所载明的内容应清晰可辨;
3.行政机关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网上申请的,先行提交电子材料,现场验证时提交纸质原件,正本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网上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当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同。
申请材料目录:
1、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
2、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合伙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
4、律师事务所章程
5、设立人的身份证明
6、设立人执业证
7、住所产权证明
8、资产证明
9、书面合伙协议
10、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合伙人会议决议
申请文书名称:
1.《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2.《上海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合伙律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