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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隶属海关负责税款退还的部门

 

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流程:

(一)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二)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或发生上述第(二)至(六)款情形需要办理退税的,由纳税义务人向原征收税款的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海关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

(一)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

(二)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且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四)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五)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承诺办结时限:

(一)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

(二)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且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三)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四)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

(五)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