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办理机构:
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合伙企业登记。
2.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上海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合伙企业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办理地点:
接收窗口名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接收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详见http://scjgj.sh.gov.cn/shaic/index/lxwm.jsp
办理时间:
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30 (夏令时14:00-16:30)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咨询电话:
(021)64220000-5446(内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详见http://scjgj.sh.gov.cn/shaic/index/lxwm.jsp、(021)12345
咨询途径:
http://scjgj.sh.gov.cn/shaic/consult!getQuestions.action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