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要填写或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
申请材料目录: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5.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6. 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复印件
申请文书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