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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审批单位
申请材料
受理条件
政策法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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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当场决定程序
(1)业务描述
申请人递交材料后由一名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查后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不需要核实的设立登记申请。
2.核实程序
(1)业务描述
登记机关决定受理,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2)适用情形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设立登记申请。

 

特别程序:

无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   地址:上海市华山路899号2号楼 200031  

沪ICP备09043529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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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69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