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办理方式:
(1)收件与受理:
申请人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网上申请平台提出在线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自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
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受理信息公示(报告书公示10个工作日,报告表公示5个工作日)并开展实体审查。按照《关于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79号)的有关规定,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技术评估报告、现场核实情况及其他申请材料,对环评文件进行内容审查,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开展拟审批公示(报告书、报告表均公示5个工作日)。
(3)决定
拟审批公示结束后,依据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作出审批决定。制作审批决定文书并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发布审批决定公告。
(4)许可送达
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在线打印、直接送达或邮件送达。
特别程序:
技术评估、听证、现场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