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支持

(发布时间: Wed Jan 17 15:36:05 CST 2018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有效保护列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有关认定、保护和管理以及相关保护工作。自201821日起施行。

认定标准: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对正确理解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生活发展变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三)植根于上海地方文化土壤,与上海城市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

(四)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影响力,至今仍在社区中以活态形式存在。

推荐条件:

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一)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二)在该市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该市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保护单位: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该市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相对完整的资料,并得到该市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或者传承群体的认可;

(三)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意愿和能力;

(四)有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支持措施:

(一)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传播活动给予指导和资金扶持;

(二)通过在社区、乡村以及各级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或者设施中设立工作室、传承点等方式,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公益性传播、传承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条件;

(三)加强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其社会地位;

(四)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实践等活动,提高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播能力。

政策依据:

关于发布《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文广影视规[2018]1

 

http://wgj.sh.gov.cn/node2/n2029/n2031/n2062/u1ai1543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