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Thu Jan 10 14:04:57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沪财采〔20191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推进创新产品政府首购政策实施,现将《2018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发送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2018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中所列产品,应执行首购。首购有效期至20201211日止。

二、采购人采购首购产品应直接与提供首购产品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但所签合同中约定的采购货物及其生产企业名称必须与《2018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所列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一致。

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登陆政府采购平台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并公开采购合同。采购人所录合同编号必须以“SHCX”开头,按《首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编码规则》编写。

三、本市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推进本市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到位,并做好统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上海市创新产品首购产品清单

2.首购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编码规则

上海市财政局

201912

 

http://www.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zfcg_9033/201901/t20190109_1793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