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Mon Dec 23 16:48:35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财会〔202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活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财政部制定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4年12月6日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2/t20241218_39499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