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

(发布时间: Tue Feb 26 13:50:30 CST 2019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内容

加快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的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自2019114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4113日。

 

支持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分支机构除外),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重点支持: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总集成总承包发展。支持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专业维修、融资租赁等领域企业加强集成创新,拓展服务市场,提供从设计到运维的示范引领的总承包服务与解决方案。

(二)引导“双推”工程服务平台创新发展。支持产业电商、供应链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后市场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平台服务商、系统方案提供商创新服务产品,开展市场化应用推广,促进产业链对接与融合创新。

(三)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加快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支持企业在制造关键环节加大服务投入;支持企业围绕产品服务系统、设计创新服务、个性化定制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科技创新创业与产业化服务等,开展重点项目和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生产运营效率与服务能力。

(四)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服务能级。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根据功能区建设指引,加强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功能区通过服务外包等完善园区服务体系,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五)营造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环境。围绕服务型制造发展规划、制度设计、流程改进、人才培训等开展相关工作;组织行业内企业、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等开展产业链对接和重大项目创新联动。

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支持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支持方式和标准:无偿资助、政府购买服务。

无偿资助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经核定的合同金额/投资金额的30%。单个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依据: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经信规范〔20185

最新申报通知:《上.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生〔20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