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6-2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方向:
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扩大规模、提升能级、集聚发展,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增强对产业链整合能力,健全平台金融服务支撑机制,加快国际化发展,打造高质量产业生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
(一)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
1.支持平台自身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向本市重点园区和重点楼宇集聚。
2.支持平台应用区块链、大模型等技术,建立以平台为中心的联盟链,与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对接,支持平台研发并应用垂类大模型。
3.支持平台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以需求为核心,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中小企业制造产能等。
4.支持平台与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发展符合平台及其相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5.支持平台拓展国际业务,提供全球供应链服务,打造安全可靠的国际服务网络,促进国内国际市场的供需对接、标准对接。
(二)支持提供促进平台发展相关公共服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相关机构提供促进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的相关公共服务,包括编制本市重点领域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指引等。
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商贸类平台奖励标准
1.属于批发业(F51)的现有商贸类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商品销售总额增速,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高于全市商品销售总额增速的,每高出1个百分点,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家平台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全市商品销售总额增速以市统计局发布的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
2.对2023年新设的商贸类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服务类平台奖励标准
1.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商务服务业(L72)、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等的现有服务类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高于15%且低于30%,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高于30%且低于50%,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高于50%,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对2023年新设的服务类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以上两项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
(三)相关公共服务采购金额
编制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专业服务平台等重点领域平台发展指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不高于50万元。
资金支持对象:
(一)申报方向
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2.建有并运营企业之间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为商品生产、流通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平台已取得ICP备案,能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3.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商务服务业(L72)、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等。
4.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政策依据: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沪商市场〔2024〕124号)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40618/0ad4875c29264e83a5940bb3307b6510.html
(发布时间: 2024-06-26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方向:
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本市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扩大规模、提升能级、集聚发展,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增强对产业链整合能力,健全平台金融服务支撑机制,加快国际化发展,打造高质量产业生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发展方向:
(一)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
1.支持平台自身并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向本市重点园区和重点楼宇集聚。
2.支持平台应用区块链、大模型等技术,建立以平台为中心的联盟链,与城市区块链基础设施对接,支持平台研发并应用垂类大模型。
3.支持平台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以需求为核心,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整合中小企业制造产能等。
4.支持平台与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发展符合平台及其相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5.支持平台拓展国际业务,提供全球供应链服务,打造安全可靠的国际服务网络,促进国内国际市场的供需对接、标准对接。
(二)支持提供促进平台发展相关公共服务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相关机构提供促进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的相关公共服务,包括编制本市重点领域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指引等。
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商贸类平台奖励标准
1.属于批发业(F51)的现有商贸类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商品销售总额增速,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高于全市商品销售总额增速的,每高出1个百分点,奖励不超过10万元,每家平台企业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全市商品销售总额增速以市统计局发布的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
2.对2023年新设的商贸类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服务类平台奖励标准
1.属于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商务服务业(L72)、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等的现有服务类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高于15%且低于30%,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高于30%且低于50%,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速高于50%,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对2023年新设的服务类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以上两项鼓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
(三)相关公共服务采购金额
编制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工业品电商服务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专业服务平台等重点领域平台发展指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金额支付。单个项目采购金额不高于50万元。
资金支持对象:
(一)申报方向
支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展。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2.建有并运营企业之间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为商品生产、流通提供配套服务的平台,平台已取得ICP备案,能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3.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商务服务业(L72)、专业技术服务业(M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等。
4.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虚报瞒报、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重复申领财政资金,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政策依据: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申报指南》的通知(沪商市场〔2024〕124号)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40618/0ad4875c29264e83a5940bb3307b6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