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总则及三项细则》

(发布时间: Wed Dec 25 17:56:52 CST 2024   发布者:市工商联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支持对象和要求:

经市级部门认定的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市级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

经市级部门认定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和市级贸易型总部。

经区级部门认定的区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区级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区级民营企业总部、区级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和区级贸易型总部。

申报资金支持的企业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在崇明区后稳定经营满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被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治对象名单,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严重失信信息;

(三)跨国公司按规定报送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

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支持条件和标准:

总部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资金。

(一)经市级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

按照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资金相关办法予以支持。

(二)经市级部门认定的市级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市级贸易型总部,经区级部门认定的区级总部。

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市级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市级贸易型总部和区级各类总部的资金,按照本管理总则执行,具体标准参看三项细则。

便利服务:

1.贸易便利

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以推荐申请上海市国际贸易分拨中心示范企业评定,崇明海关对其采取便利化的监管措施。总部企业可以加入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得通关物流动态信息、口岸资讯、金融支持等专属服务。(区经委、崇明海关)

崇明海关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海关信用培育,将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优先纳入海关信用培育重点企业名单,优先培育、优先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后享受AEO(经认证的经营者)通关便利。根据总部企业最新发展和需求,海关探索集团式、产业链供应链化的海关信用培育认证模式,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通关效率,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个性化通关便利。(崇明海关)

2.科技创新支持

区科委协助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申请加入本市生物医药试点企业和物品“白名单”。总部企业研发用食品、化妆品样品在符合要求前提下,崇明海关为其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便利。(区科委、崇明海关)

3.商事登记

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级部门并指导总部企业开展市场登记“全程网办”,为申领、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提供便利。(区市场监管局)

4.项目投资

支持总部企业在本区开展项目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还可以推荐列入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市、区统筹推进项目准入、规划、用地、环保、用能、建设、进出口、外汇等相关事项,加快项目落地实施。(区经委、区投促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

5.人才引进

充分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通过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大力支持总部企业引进所需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有特殊贡献者等各类优秀人才。

总部企业聘雇紧缺急需留学回国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办理本市户籍,聘雇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申请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可以享受附加分及相关待遇。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办理本市户籍。(区人才局)

总部企业境外专业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参与职称申报评审。总部企业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被相关单位推荐参评白玉兰友谊奖。总部企业可以被相关单位优先推荐申请加入上海市市长国际企业家咨询会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才局)

取得国际专业资质或具有特定国家和地区职业资格的金融、规划、航运等领域专业人才,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市级总部企业提供服务的,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国内从业经历(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外)。市级总部企业中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才领衔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可以担任本市新型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区人才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在总部企业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人才局等部门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为其家属在停居留、医疗服务、申请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的外籍子女,可以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本地学校就读。(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人才局)

6.出入境便利

总部企业符合条件的中国籍人员可以申办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对总部企业聘用的中国内地居民,提供商务出境便利。(区政府外办)

总部企业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民营企业总部和贸易型企业总部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对总部企业邀请,因紧急商务需入境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需要在本市长期居留的总部企业聘雇的外籍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3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总部企业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以被优先推荐申办在华永久居留。(区公安分局)

崇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健康证明提供绿色通道。(崇明海关)

7.知识产权保护

总部企业在上海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受侵权假冒情况较多的涉外商标,可以被推荐纳入《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总部企业可以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依托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开展异地维权。(区市场监管局)

8.服务支持

设立总部企业区、乡镇(公司)两级总部服务专员,畅通信息渠道。依托服务专员机制、“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和区外商投资协会、各乡镇商协会等行业组织,搭建政企服务沟通平台,定期召开政企圆桌会,及时了解总部企业需求,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区经委、各乡镇(公司)、各相关协会)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管理总则及三项细则》的通知(沪崇经规〔2024〕4号)

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41224/f24579edb8504279be25b577ad85fd9b.html